2021年九寨沟县统计局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统计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确保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完成。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尤其是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确保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继续加强统计培训工作。继续开展从业资格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通过对新《统计法》、《统计基础和实务》及统计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达到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统计执法,保证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情况督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并对规模以上工业、住宿餐饮业、建筑房地产业等行业进行数据检查,确保数据质量。
四、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统计监测。加强对投资、工业、服务业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跟踪统计监测。全面、准确反映我县各行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搞好统计服务。
七、继续做好单位帮扶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1 个,其中内设机构 2 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 18 名,其中:行政编制 5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1 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12 名,其他事业编制 0 名。在职人员总数 19名,其中:行政人员 7 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12名,其他事业人员 0 名;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 人;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 0 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九寨沟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九寨沟县统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33.1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九寨沟县统计局2021年收入预算333.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18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统计局2021年支出预算33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3.1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1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8.79万元,主要是今年单位新调入5名参公人员,增加专项普查活动经费77.06万元,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96万元,占76.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9万元.占11.31%;卫生健康支出14.58万元,占4.38%;住房保障支出25.95万元,占7.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77.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1年预算数为77.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5.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7.06万元,主要用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费。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一)没有安排出国(境)活动。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1.19万元,较2020年增加0.88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交2020年增加10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人口普查、统计调查、脱贫攻坚、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统计局及下属普查中心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2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4.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统计局2021年暂无政府采购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统计局所属共有车辆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统计局333.18万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年度总体目标:开展统计、普查、统计监测等工作;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一)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开展统计、普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
2、质量指标: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率达100%
3、时效指标: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指标
4、成本指标:按政策缩减统计工作运行成本
5、社会效益指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6、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有效
7、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208(款)05(项)05:指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及长聘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指行政单位医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3:指公务员医疗补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99: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住房保障(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九寨沟县统计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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