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来源: 九寨沟县民政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九寨沟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根据《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寨沟府发〔2021〕38号)、《九寨沟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九寨沟民政202318号)的相关要求,经民政局研究决定,现就2023年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二、考核内容

1.宣传党的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推动党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答疑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咨询。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变化和收入、财产变动的核实,协助社会救助对象中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定期报告家庭收入,人员增减变化,及时向所在乡镇反馈变更信息,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上报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

3.协助困难群众向所在乡镇提出各类救助申请,主动发现有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配合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监督及救助对象的日常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入户走访。

4.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等工作。

5.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摸排、发现、预警和社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

6.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做到主动发现、快速核查、及时救助。

7.做好县民政局和乡镇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三、考核办法

1.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兼顾村(社区)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社区)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并填报考核表附件1-3,立考核评议档案。

2.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基本称职。

1)不能坚持履行岗位职责的;

2)群众评议结果为不满意超过20%;

3)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或是数据不精准不及时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

3.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救助协理员人数比例:少于5个村(社区)的乡镇可评2名优秀,6至10个村(社区)的乡镇可评3名优秀,11个村(社区)以上的乡镇可评4名优秀。

4.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任用。对考评优秀的协理员予以表彰奖励,年度考评基本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并由乡镇告知解聘原因

四、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村(社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社会救助协理员一年多以来的工作实绩做出考评,把好年度考核关充分征求村(社区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出合理评价考核工作完成后,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考核表报送至民政局1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37-7730013)。

附件:1.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核表

2.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报表

3.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满意度测评表

九寨沟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九寨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11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