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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来源: 九寨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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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林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服务制度,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实现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全覆盖,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二、探访对象

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实施主体

各乡(镇)负责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发挥基层桥梁纽带作用,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民政员及社会救助协理员等按照就近就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原则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工作。

四、探访方式

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定期探访服务,每月探访一次,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保证探访的效果。

五、探访内容

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和评估,同时针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并填写《分散特困对象照料服务工作台账》。具体探访内容如下:

1.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

2.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

3.安全情况:燃气安全、水暖安全、用电安全。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

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电器、防汛安全。在冬季,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

六、探访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南林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探视巡访工作。

(二)动态管理。要对分散特困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分散特困人员数量、分布及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探访台账。同时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探访进行规范化管理。 要明确照料人责任,以一对一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对探视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及家属同意的可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出现照料人发生变更,各村(社区)应在10天内完成变更,重新签订《九寨沟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协议书》;对发现照料服务人严重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利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村(社区)及时解除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在7天内更换照料服务人,重新签订特困人员照料协议书,并报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各一份存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将探视巡访工作列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探视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对探访对象进行统筹安排,检查、评估探访和救助效果。

(四)加强宣传。要加大对探视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供养特困人员知晓政策,尤其对高龄独居、身体精神状况较差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做到应晓尽晓。

附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及提供照料服务台账》

                    九寨沟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九寨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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