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来源: 九寨沟县民政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九寨沟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制度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21〕15号)和《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寨沟府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自2023年起在全县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健全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执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0〕24号)部署任务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按照省州县的统一部署,切实健全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提升民政部门在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兜尽兜,力争符合救助的群众村不落户、户不漏人,做到事有人做,救有人施,难有人助,织密民生保障救助网,打通民生保障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

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管理制度

(一)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2.热爱社会救助工作,主动学习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能体恤民情,助人之困,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能胜任村(社区)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3.坚持应从本村(社区)人员中选任的原则,也可以由两委班子成员兼任,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坚持兼职不兼薪的原则。

4.常年居住本村(社区),身体健康,年龄为18岁以上、50岁以下;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收集审阅社会救助资料的能力,也可以进行简单的测算。

5.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地方语言和汉语兼通、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与解聘

1.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乡镇负责落实选聘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协理员服从村两委的安排指挥;由乡镇坚持一村(社区)一人,主动申请、两委推荐、群众选举产生,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经乡镇审核资格同意签字后报民政局复核通过签订聘用协议,协议实行两年一签订,年底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可连选连聘。

2.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并由乡镇口头告知解聘原因;有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的,由乡镇会同村(社区)对协理员人选及时做出变更,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原则上社会救助协理员解聘空缺后,乡镇应按照选任条件,于15个工作日内选任新的社会救助协理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社会救助协理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按程序重新选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三)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的内容

1.宣传党的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推动党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答疑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咨询。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变化和收入、财产变动的核实,协助社会救助对象中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定期报告家庭收入,人员增减变化,及时向所在乡镇反馈变更信息,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上报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

3.协助困难群众向所在乡镇提出各类救助申请,主动发现有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配合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监督及救助对象的日常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入户走访。

4.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等工作。

5.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摸排、发现、预警和社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

6.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做到主动发现、快速核查、及时救助。

7.做好民政局和乡镇交办的其它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考核

1.乡镇每年度的12月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不能胜任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2.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兼顾村(社区)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社区)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3.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基本称职。

1)不能坚持履行岗位职责的;

2)群众评议结果为不满意超过20%;

3)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或是数据不精准不及时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

4.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任用。年度考评基本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

(五)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待遇

各乡镇要在3中旬前完成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工作。20233月起,社会救助协理员全部上岗履职;民政局原则上按年度发放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费;标准每年每人2400元为提高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积极性,年度考核为优秀协理员的有一定的奖励。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费及优秀奖励,根据《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寨沟府发〔2021〕38号)文件精神,从县安排的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支出比例不超过县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3%予以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落实落细,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社会救助协理员能力提升

全面落实“兜底线、织密网、保民生、建机制”的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培养亲民爱民情怀,确保执行社会救助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三)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民政局已将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人员选任聘用工作情况列入2023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将根据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定期开展实地抽查,视情况将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协议书

2.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核表

          3.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月报表

          4.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满意度测评表

5.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登记表

九寨沟县民政局                      

                         2023220

   九寨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