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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方案》的通知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来源: 九寨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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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性和公信力,拟开展2023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九寨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方案》

2.九寨沟县最低生活保障复核表(2023年度)

               九寨沟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九寨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复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性和公信力,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目标,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复核范围

2022年12月(包括12月)以前,已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坚持应退尽退,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稳定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全面落实分类救助。

落实低保政策工作中,在“以户为单位”保障的基础上,要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落实“单人户”保障,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病患者是指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关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的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全面核算低保家庭收入。

全面了解低保户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方面基本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现状。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刚性支出等要逐项核算。“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居民每人每月6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480元;2022年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2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2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全面落实渐退机制。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加强动态监测和排查核实,对退出保障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标记退出原因)或书面告知其家属。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8月17日至8月27日),各乡(镇)、村(社区)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低保复核工作,组建村(居)核查工作队伍。广泛宣传低保保障相关政策,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复核评议阶段(8月28日至9月15日),入户核查在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认真填写《九寨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表》(附件1),在保对象中有村干部或村干部近亲属的需填报《四川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四川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经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后,乡镇分管民政及驻村干部与村(居)两委召开低保复核评议会,对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形成评议记录,并填写《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表》(附件2)。

(三)审批确认阶段(9月16日至9月28日)各乡(镇)、村(社区)将复核认定后的低保对象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照片、作证材料、证明等资料收集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村(社区)是此次低保复核工作的审核责任主体,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复核材料真实完整,办理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工作责任主体,对于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若复核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则不予审批。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扎实推进复核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复核评议-审核公示-核查审批”的程序,逐户逐人进行调查核实,坚决避免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要对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在本村(社区)的政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对城乡低保政策及城乡低保复核工作进行宣传,对通过复核取消低保待遇的对象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时间、确保进度、确保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此次复核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入户抽查等方式,对复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切实把复核工作做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九寨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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