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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工作的通知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来源: 九寨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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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织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现就高质量推进和落实我县低保扩围增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

(一)规范准入条件。落实《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低保政策覆盖范围。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情况基础上,做好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优化确认条件。城乡低保认定要从“收入性贫困”向“支出性贫困”延伸,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认真落实因病、因残、因教等特殊刚性支出扣减及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积极推行在低保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工作。

(三)全面落实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以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二、防返贫监测帮扶要求

低保扩围工作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实行双线管理,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涉及多个户口的按户口计算)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严格按照《关于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1号)和《四川省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工作手册》要求,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并填写风险线索入户核查表,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不符合条件的需上报核实研判报告,留存佐证资料,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防止不识别监测对象为由不落实低保扩围政策,坚决做到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坚决防止“体外循环”。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所在乡(镇)以户为单位将核实研判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按照风险信息推送正式文件报送,联系人:方义,联系电话:18909044615)。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低保扩围增效精准兜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被动救助与被动核对”的传统惯性,务实创新,稳中求进,抓好组织实施,不断提升能力。

(二)聚焦目标任务。各乡镇要按照应保尽保总体要求,聚焦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低保扩围工,明确任务、确定时限,加大摸排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核实专项救助部门共享风险信息线索,通过铁脚板+大数据的方式,开展全面摸排,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四)拓宽宣传渠道。各乡镇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将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广泛宣传低保法规政策和工作流程。切实让低保扩围政策惠民生、暖人心,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特此通知。

      九寨沟县民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0日

九寨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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