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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征求《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意见建议的函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 来源: 九寨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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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政局

关于征求《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意见

建议的函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文件精神,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物价指数提高,逐步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标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定了《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现特向你们征求意见建议,请于328日下午1800前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形式反馈至县民政局104室,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附件:《九寨沟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

九寨沟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九寨沟民政局

关于提高我县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请

县人民政府:

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央进行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指示,实行精兵简政,部分在职职工为减轻国家困难响应国家号召,精简回乡务农,政府按其当时工资的40%发放生活补助费,这部分人称为精简退职老职工。截止20233月,我县共有精减退职老职工19名,平均年龄84岁,最低年龄79岁、最高年龄91岁。由于这部分人现在年龄普遍较大,不能再参加生产劳动,没有固定收入,有的已患重病,生活及经济上比较困难,原有生活补助标准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解决这部分老职工的生活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现申请提高生活补助费。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救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经费由各县财政予以解决,省财政适当补助”。“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物价指数提高,逐步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标准

目前我县执行的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2016年的标准每人每月400元(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260元),近几年未再调整。2022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80元。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已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随着近几年人民生活和物价指数提高,为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体现县委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建议:按照我县城市低保标准680元予以发放生活补助金,后期动态调整。省、州后期出台新的文件标准高于我县生活补助金标准的,则实行就高原则发放(如按照我县城市低保标准680元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将增加280元,年总增加财政负担6.384万元)。

妥否,请批示。

                         九寨沟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王凤琴;联系电话:1377869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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