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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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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州委常委、县委书记罗智波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两地一典范、美丽新九寨”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县委副书记、县长陶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世荣,县政协主席葛林冲,县委副书记彭开剑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也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重大意义,《条例》及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以及积累的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执行《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精心抓好学习宣传,县委常委会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各县委常委要结合分管部门、联系乡镇,深入基层调研宣讲,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开展。全县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要把《条例》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讨论,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要把《条例》宣传纳入宣传重要内容,通过开设学习专栏、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条例》入脑入心。

    会议强调,要坚决履行政治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贯彻执行《条例》,用行动体现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形成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主要责任,必须担主责、抓主业,既要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又要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发挥党员监督权力,全力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党员监督渠道特别是检举控告渠道,及时处理和反馈党员提出的质疑和控告,为党员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在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非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县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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