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相关规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州委《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七条意见》,大力弘扬“九寨精神”,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激励担当作为,持续开展“四风”问题和傲气、小气、怨气、阔气“四气”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八个严禁”。
第一条 严肃政治纪律,严禁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做“两面人”;
第二条 鼓励干事创业,严禁暮气沉沉、应付了事、虚报瞒报、成效不明;
第三条 恪守为民情怀,严禁高高在上、冷硬横推、敷衍应付、与民争利;
第四条 坚决除弊革新,严禁公款吃喝、吃拿卡要、违规宴请、乱发钱物;
第五条 弘扬清风正气,严禁大操大办、骄傲自满、目光短浅、怨天尤人;
第六条 改进文风会风,严禁空话套话、照搬照抄、脱离实际、以会贯会;
第七条 规范督查考核,严禁层层加码、重复考核、重痕轻绩、年底扎堆;
第八条 发挥表率作用,严禁得过且过、回避矛盾、上推下卸、当“二传手”。
对出现上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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