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及“清明”关键时期,上坟祭祖、旅游踏青和农事活动频繁,火险隐患增多,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现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辖区内野外场所。
三、禁火期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场;
(二)停止野外用火审批,严禁农事生产、施工作业、祭祀活动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烧火取暖、煮饭、烧烤食物;
(四)监护人要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违反本命令者,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县护林防火办公室。
火警报警电话:(0837)7732063 12119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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