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九寨沟马脑壳金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九寨沟县马脑壳金矿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四川九寨沟马脑壳金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九寨沟县马脑壳金矿
2.项目地点:九寨沟县黑河乡
3.项目内容:现有项目矿区面积0.6001km2。马脑壳矿段:矿区面积0.3382km2。两河口矿段:矿区面积0.2619km2。堆浸处理矿石量50万t/a,生产黄金1000kg/a。
扩建后矿区面积2.57km2。露天开采规模为50万t/a,其中马脑壳矿段30万t/a、两河口矿段15万t/a、青山梁矿段5万t/a。待露天开采完毕后,地下开采规模为11.0万t/a,其中马脑壳矿段5.0万t/a、两河口矿段3.0万t/a、青山梁矿段3.0万t/a。露天开采服务年限11.3年、地下开采服务年限10.3年,考虑基建期,矿山的服务年限可达到24年。露天开采产金量619.74kg/a,地下开采产金量120.64kg/a。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九寨沟马脑壳金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96131089
邮 箱:
三、承担环评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1705室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8634707177
邮 箱:92494564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与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
四川九寨沟马脑壳金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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