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扎镇牙兰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九国用(2000)第045号。该处土地位于漳扎镇漳扎村三组147号,原为长青饭店土地一部分,长青饭店土地于200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为长青饭店,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九国用(2000)第045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9050.04㎡,于2016年完成分割。分割后牙兰取得其中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证号九国用(2016)第74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268.8平方米。依据《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范建筑容积率管理的通知》(九寨沟府发【2019】28号),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规划条件应依法依规公开公示。具体如下:
一、现状规划条件
用地面积268.8平方米,容积率为0.91,建筑密度为27%,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照原长青饭店土地面积9050.04㎡及现状建筑房产测绘报告计算得出。
二、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1.1,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15米。
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0837-7772093
地块位置图:
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