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阿州商合〔2020〕16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九寨沟县申报2020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竞争立项部分
1.支持规模大、行业领先的民营骨干电商平台企业提升软硬件水平、完善平台功能和线上线下系统,开展自主支付结算,展示形象、打造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2.支持行业领域内模式新颖、业绩优秀、潜力明显的民营电商企业改进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新技术开发应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
3.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电商物流加快发展。
4.《阿坝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的其他支持内容。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
1.支持州内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电商企业等涉农市场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视年销售额给予奖励。
2.通过线上销售“四川扶贫”标识阿坝产品的企业,视年销售额给予奖励。
3.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视通过电子商务年销售当地农特产品情况予以奖励。
4.支持电商直播带货业态发展,对组织开展直播带货的市场经营主体视销售额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竞争立项部分。项目必须为2020年实施并当年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阿坝州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申报主体必须在阿坝州境内依法注册。申报主体近2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2019年销售业绩在本县(市)排名靠前,且2020年截至申报前经营正常。
三、申报方式
(一)竞争立项部分:申报主体进行自主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组织初审后报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市场经营主体2019年推动农特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当年已经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或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竞争立项部分。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企业营业执照;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
1.县(市)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县级门户网站公示证明;
5.申报单位2019年阿坝州农特产品上行销售数据及有关佐证材料(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结合2019年快递发送数量核定销售数据)。
6.营业执照;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按照项目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要件齐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类以A4纸质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的报送、增补和修改。县商务经济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本通知要求择优选择项目。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珊,联系电话:0837-6961213、187****0127
联系地址:九寨沟县新区政务中心六号楼320室。
九寨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九寨沟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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