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寨沟“8·8”地震灾后重建相关要求,现将九寨沟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3个(打捆)市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有关费用公示如下:
九寨沟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3个(打捆)市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需使用耕地,使用耕地相关申请材料已通过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审,经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核算需征地费用人民币¥286923.00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玖佰贰拾叁元整),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人民币¥111420.51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肆佰贰拾元伍角壹分)。具体如下:
1.九寨沟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建项目征地户,徐培忠,征地面积:1.3970亩,补偿金额:41910.00元;青苗补偿金额1536.70元;果树补偿金额21250.00元;共计64696.70元。
2.九寨沟县餐厨垃圾处置厂重建项目征地户,李友强,征地面积:3.9251亩,补偿金额:117753.00元;青苗补偿金额4317.60元;果树补偿金额5100.00元;共计127170.61元。徐培荣,征地面积:0.5673亩,补偿金额:17019.00元;青苗补偿金额624.03元;果树补偿金额7850.00元;共计25493.03元。
3.九寨沟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厂重建项目征地户,毛光国,征地面积:3.6747亩,补偿金额:110241.00元;青苗补偿金额4042.20元;果树补偿金额66700.00元;共计180983.17元。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建议或者意见,请个人或组织以真实姓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方式:九寨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37-7732065,电子邮箱:jiuchengguanju@163.com。
九寨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