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州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阿州商合〔2023〕19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九寨沟县申报2023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按《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州财建〔2023〕45号)执行,重点支持电商平台建设、电商应用建设、电商支撑体系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竞争立项部分。项目为2023年开始实施并自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九寨沟县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获得2023年度阿坝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若未按要求实施,将收回项目支持款项,并取消该企业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申报主体必须在九寨沟县境内依法注册。申报主体近2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2022年网络销售业绩在本县排名靠前,且2023年截至申报前经营正常。依据《阿坝州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报告(2022年报)》中阿坝州优势网商TOP10、阿坝州达人主播排行榜、阿坝州店铺主播排行榜,组织符合条件的网商和主播申报。
(三)支持县(市)、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举办电商重大活动等。
三、申报方式
(一)竞争立项部分:由县商合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项目报州级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由县商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2022年推动各县(市)农特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审核;报州级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定额奖励。
(三)支持县(市)、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举办电商重大活动等。由县商合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州级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定额补助。
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当年已经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或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竞争立项部分。
1.县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企业营业执照;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
1.县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2.县商务、财政部门对销售数据真实性承诺;
3.申报单位2022年阿坝州农特产品上行销售数据及有关佐证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营业执照。
(三)支持县(市)、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举办电商重大活动等。
1.县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
3.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按照项目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要件齐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于2023年8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类以A4纸质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的报送、增补和修改。县商务经济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本通知要求择优选择项目。
附件:1.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4.2022年电商销售农特产品情况统计表
5.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5.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张启涛0837-7772760
九寨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九寨沟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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