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0957号 |
何筠 |
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
513225004106GB00314F00010013 |
九寨沟县隆康火地坝边边街8幢1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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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国用(2010)第74号 |
九寨沟县国土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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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永乐镇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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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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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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