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6

发布时间:2024-03-26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9184

唐建娃(户)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513225014001JC00041F00010001

九寨沟县双河镇黄杨村

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书2014006(唐建娃(户))

公告单位: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

20243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