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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5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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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0957号

陶春平(户)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513225010001JC00004F00010001

九寨沟县南坪镇双河村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2024004号声明书

公告单位: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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