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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7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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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九国用(2004)字第86号

任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寨沟县南坪镇防洪路11号

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书2014007(任筠)

公告单位: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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