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我局定于2025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3:00在九寨沟县民政局会议室(六号楼一楼)召开“九寨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九寨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二、听证方案
(一)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户(含暂住户)按6元/户/月征收。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征收。(由单位缴纳)
3、农村住户按3元/户/月征收。
4、其他经营、服务类行业收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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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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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集贸市场、超市 |
按规模大小收费:400-800㎡以内(含800㎡),500元/月;800㎡以上(不含800㎡),800元/月。(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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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 |
按房间数收费:18元/月/间。(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
不含餐厨垃圾处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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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藏、农家乐) |
按经营面积大小收费:0.8元/月/平方米。(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
不含餐厨垃圾处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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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零售业(商店、建材铺、培训机构、理发店、干洗店、网吧、花店、婚庆、小超市茶楼、洗车场、打印店等) |
按规模大小收费:0.5元/月/平方米。(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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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
演艺中心、艺术表演中心按座位收费:3元/月/座。(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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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酒吧、歌城按规模大小收费:150㎡以下,100元/月;151-300㎡,200元/月;301-600㎡,400元/月;600㎡以上,600元/月。(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
不含酒水玻璃瓶处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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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景点 |
按游客人数收费:2元/人/次。(原《阿坝州物价局关于垃圾处理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阿州价费〔2003〕24号)文件收费标准2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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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游客集散中心:600元/月/家。(漳扎镇、南坪镇各1家,共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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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按车位收费:小车位,10元/月/车位;大车位,20元/月/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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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按座收费:1元/座/月。(景区内运营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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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生活垃圾 |
按人收费:0.5元/人/天。(项目部工作人员) |
不含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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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九寨沟县域内所有单位、个体商户、城镇居民住户及农户(包括暂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包含收集、转运、处理环节费用(不含分类、投放环节费用)。
(三)减免对象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等家庭特别困难户,经乡镇、单位核查属实,免缴生活垃圾处置费。
(四)征收施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以政府批复之日起执行。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参加人(共22名):葛道凤、陈宇 、陶冬兰 、杨玉花、曹玉珍、 王永、许翔、 赵前程、 李红、余孟慧 、邓海燕、 余文玲、张毅、何冬军、代浩然、成勇、金鑫、王庆、 张文强、李靖、周霜、郭建梅
经营者参加人(共3名):叶陶、何晶、黄静
专家或学者参加人(共1名):陈文强
人大代表(共1名):毛树德
政协委员(共1名):刘苗苗
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共4名):李朝兵 、秦朗、王欣、班旭冬
消费者协会(共1名):刘敏
四、听证人名单
马敏、高岚、刘慧兰、黄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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