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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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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我局定于2025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3:00在九寨沟县民政局会议室(六号楼一楼)召开“九寨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九寨沟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二、听证方案

(一)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户(含暂住户)按6元/户/月征收。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2/人/月征收。(由单位缴纳)

3、农村住户按3/户/月征收。

4、其他经营、服务类行业收费标准见下表:

经营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大、中型集贸市场、超市

按规模大小收费:400-800㎡以内(含800㎡),500元/月;800㎡以上(不含800㎡),800元/月。(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酒店、宾馆

按房间数收费:18元/月/间。(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不含餐厨垃圾处置费

餐饮业(藏、农家乐)

按经营面积大小收费:0.8元/月/平方米。(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不含餐厨垃圾处置费

服务业、零售业(商店、建材铺、培训机构、理发店、干洗店、网吧、花店、婚庆、小超市茶楼、洗车场、打印店等)

按规模大小收费:0.5元/月/平方米。(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娱乐业

演艺中心、艺术表演中心按座位收费:3元/月/座。(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KTV、酒吧、歌城按规模大小收费:150㎡以下,100元/月;151-300㎡,200元/月;301-600㎡,400元/月;600㎡以上,600元/月。(按实际经营月份为准,不足一月按一月征收)

不含酒水玻璃瓶处置费

景区景点

按游客人数收费:2元/人/次。(原《阿坝州物价局关于垃圾处理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阿州价费〔2003〕24号)文件收费标准2元/人/次)

交通运输业

游客集散中心:600元/月/家。(漳扎镇、南坪镇各1家,共2家)

停车场按车位收费:小车位,10元/月/车位;大车位,20元/月/车位。

营运车辆按座收费:1元/座/月。(景区内运营车除外)

施工项目部生活垃圾

按人收费:0.5元/人/天。(项目部工作人员)

不含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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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九寨沟县域内所有单位、个体商户、城镇居民住户及农户(包括暂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包含收集、转运、处理环节费用(不含分类、投放环节费用)。

(三)减免对象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等家庭特别困难户,经乡镇、单位核查属实,免缴生活垃圾处置费。

)征收施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以政府批复之日起执行。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参加人(共22名)葛道凤、陈宇 、陶冬兰 、杨玉花、曹玉珍、 王永、许翔、 赵前程、 李红、余孟慧 、邓海燕、 余文玲、张毅、何冬军、代浩然、成勇、金鑫、王庆、 张文强、李靖、周霜、郭建梅

经营者参加人(共3名):叶陶、何晶、黄静

专家或学者参加人(共1名)陈文强

人大代表(共1名):毛树德

政协委员(共1名):刘苗苗

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共4名)李朝兵 秦朗、王欣、班旭冬

消费者协会(共1名):刘敏

四、听证人名单

马敏、高岚、刘慧兰、黄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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