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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0019

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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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九寨沟县不动产证第0003340号

马凤全(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513225002001JC00210F00010001

九寨沟县南坪镇中寨村

2

3

公告单位:九寨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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