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治理摩托车、三轮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九寨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16日起,长期持续开展。
二、重点整治车辆
采取定点检查农村电子交通劝导平台与流动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二轮、三轮摩托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各项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路段
全县辖区所有道路,主要在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乡道、进出城要道、城郊结合部等路段。
四、重点整治违法
(一)驾驶和乘坐二、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载人超员,轻便摩托车载人。
(二)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行驶未办理牌证,未悬挂号牌,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未取得准驾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电动车。
(四)驾驶无牌无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靠右侧车道行驶,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未靠右侧行驶,随意变道、调头、横穿公路、闯红灯的。
(六)销售、购买、使用盗抢或来历不明的摩托车、电动车。
(七)摩托车、电动车未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环境秩序的情况。
五、违法责任追究
(一)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劝阻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本通告列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公安机关依规抄告所在单位和乡镇、社区;当事人为党员的,抄告所属党组织,情节严重的抄送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阻碍执行职务、妨碍执行公务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依法依规驾乘,文明安全出行,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九寨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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