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集民意 司法救助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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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传递司法温情,护佑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7月8日,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事实孤儿”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政法委、法律援助中心、民政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请人家属、所在社区等9名代表参加,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福清、专职委员杨泽江及第一、三检察部代表参加会议,听证会由副检察长陈登翠主持。

今年7月,申请人王某甲的奶奶到本院寻求法律帮助,本院经审查发现,申请人王某甲系本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乙之女,王某甲向本院提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本院通过实地走访和审查了解到,王某甲现年10岁,就读于九寨沟县第一小学,其父母于两年前离婚,后母亲下落不明,父亲因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5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目前王某甲由其奶奶代为抚养,但由于其奶奶身体多病,需长期用药,且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审查该案符合:父母一方服刑,一方下落不明,无人抚养的构成要件。通过司法救助,不仅可以对陷入困难中的未成年人给予帮助,同时也能为服刑人员减少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服刑、诚心改造,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拟给予申请人王某甲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一是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泽江对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进行了介绍;二是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三是申请人的代理人叙述申请理由及事实依据;四是王某甲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如何开展救助工作等事项听取各方意见。与会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认为:王某甲家庭困难,未享受国家相关救助政策,且其他经济来源该案件事实清楚,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被害人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理,应当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万福清向申请人王某甲赠送了《我要成长》儿童自我管理书系并寄语:“困难是暂时的,只有面对困难你才会成为勇敢者。”万福清检察长指出:父母有罪,孩子却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缺乏管教,让孩子心灵挫伤,或是走上歧途,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度,人间的温情,促使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再次担负起监护子女的法律责任。

此次听证会,是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开展的第二例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也是首例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对检察院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表示充分肯定,也对给予该事实孤儿充分有效救助达成了一致意见。听证会严格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全程参与、见证、监督,最终形成了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听证结果,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急群众所急的司法为民理念和对未成年人的热切关爱,彰显了检察院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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