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们好,您在九寨沟县第十四届人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加强九寨沟县地下水资源保护”我局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水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阅和调查,并结合已开展工作情况。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我县取用地下水的宾馆、饭店基本上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了水资源费。另一部分小型宾馆接入的是漳扎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村集体所有,这部分宾馆的用水管理在村集体。随着漳扎镇自来水厂的改造,很多宾馆、饭店都接入了自来水管网,地下水井只是作为备用水源。
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取水许可清理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川财税[2017]10号)文件要求,我县2017年实行了水资源费改税,将县域内所有取水户的资料移交给县地税局,并由地税局对水资源进行征收。
三、下步工作中,我局加大对宾馆饭店取水许可证办理的核查力度,如有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宾馆饭店将进行及时办理,并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节水意识和水资源观念,提高人们节约用水、共建节水型社会的自觉性。
真诚感谢您对局工作的关系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此函。
九寨沟县水务局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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