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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读《九寨沟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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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直接影响着乡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补齐乡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短板,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15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医疗等政策,强化基本医疗服务监管。坚持调结构、提素质、保稳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疾病防控能力,为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疾病防控夯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我县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

四、乡村医生现状

全县120个行政村,现有村卫生室110个,村医生108人。

1.年龄结构情况:男60岁及以上36人,女50岁及以上11人;男45-5920人,女35-4922人;男45岁以下7人,女35岁以下12人。

2.学历情况:大专2人(占1.9%),中专40人(占37%),高中及以下66人(占61.1%)。

3.执业资格情况:取得乡村医生合格证并经四川省乡村医生注册的107人,占总人数99.07%;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9人(其中乡村全科助理7人)。

五、主要内容:主要对乡村医生队伍职责、配置、执业准入、管理考核、队伍机构、服务模式、待遇、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

(一)乡村医生队伍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二)乡村医生配置按照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现状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村医,村组分散距离较远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村医配备。

(三)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卫生健康局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方式招录乡村医生。

(四)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考核规范一是加强执业行为监管。乡村医生由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村两委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二是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待遇保障的主要依据。

(五)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机构。一是鼓励学历教育。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教育,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二是规范岗位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月到乡(镇)卫生院跟岗学习不少于10/人,在开展家庭医生模式服务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规范培训时,均将乡村医生纳入一并进行。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组成医疗团队向农村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引导乡村医生为农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一是资金保障。采取购买社会保险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医疗、养老和工伤等待遇,资金主要来源于:州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60元,每人每年共计720元;县级财政高海拔资金每个村卫生室补助资金1万元(其中340//人用于生活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付每人每年79元,按政策40%资金考核后拨付到村卫生室,每人每年31.6元;新冠肺炎发生后县政府财政增加补助资金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兼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工资200/人。二是建立村医养老的生活补助机制。将新冠肺炎发生后政府关爱村医增加的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纳入村医养老生活补助资金统筹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村医(方案中的老人)退出后生活补助,切实保障退出村医老有所养。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退出机制。乡村医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老人老办法: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出机制,从事村医工作满30年的给予400//人生活补助;从事村医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给予300//人生活补助;从事村医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200//人生活补助。对男性年满46-59周岁、女性年满36-49周岁乡村医生在岗期间参加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逐年按月缴费,达到规定退出年龄,退出工作岗后,对从事村医工作满30年的给予400//人生活补助;从事村医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给予300//人生活补助;从事村医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200//人生活补助。新人新办法:对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乡村医生以及新招录的乡村医生由政府及个人参加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退出岗位后并达到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二是建立乡村医生辞退制度。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在3年内考取乡村医生执业证,3年内没有考取的予以辞退。对身体不能胜任工作、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未达到规定的退出年龄,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不予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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