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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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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 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寨沟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解读

第一条 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坚持财政保障、公安使用、分类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九寨沟县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助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辅警范围:指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网安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办公室、车管所、派出所内勤岗位。勤务辅警范围:派出所、交警大队及各中队。

第三条     辅警配备额度按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1:1的比例配备,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公安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辅警入职条件按照省、州规定执行。

第五条 辅警的招聘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依法使用辅警。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派遣单位根据县公安局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县公安局与派遣单位共同组织招聘。县公安局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录用。县公安局内设部门不得自行聘用辅警。

第六条 县公安局要把辅警纳入本单位党群团组织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辅警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第七条对辅警人员实行层级管理,从低到高设置十至一级共10个级别。新招聘的辅警试用期为2个月,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十级辅警。警务辅助人员在晋升系数内,每满三年晋升一个级别。获得个人一、二等奖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为重大科研项目做出突出贡献、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辅警,可提前1年晋级。获得个人三等奖或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提前6个月晋级,获得个人四等奖或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提前3个月晋级。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正、副辅警长管理职务,正、副辅警长职数不得超过实有辅警总数的15%

第八条辅警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层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值勤津贴、加值班补贴)制度,按月发放。

基本工资设定为2800元,每2年调整一次,每次增加100元。

十级辅警层级工资设定为每月300元,晋升一次级别,层级工资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月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

职务津贴正辅警长每月200元,副辅警长每月150元。

辅警在履行职责期间发放值勤津贴,值勤津贴设定为每天20元,按实际值勤天数发放,每月不超过22天。

加值班补贴按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第九条辅警差旅费参照《九寨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辅警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费、装备费及工资、五险一金等经费由县公安局每年年底向县财政申报预算,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业务经费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管理费、差旅费、奖励费、职务津贴、值勤津贴、加值班补贴。

装备经费指:依法执行勤务必要的装备购置费、服装费。

工资经费指:基本工资、层级工资。

五险一金经费指: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经费,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九寨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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