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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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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草原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起草背景: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发生,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和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2023年7月7日省林草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川林防函〔2023〕670号文件)、2023年11月21日《阿坝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州林长办发20号)、《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11月22日印发《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九寨沟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九林草函〔2023〕179号),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意见,均无任何意见与建议。2023年11月30日我局完成《九寨沟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代拟稿)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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