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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九寨沟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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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九寨沟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有效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务实举措。为稳步推进我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九寨沟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

3.《关于印发阿坝州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24〕44号);

4.《关于做好2024年度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24〕44号)。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实施

明确了实施主体、实施条件、协商机制构等相关要求。

(三)建设程序

1.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2.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电梯增设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有相关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电梯增设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

4.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后期管理

实施主体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增设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无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运行使用。受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受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做好使用管理交接,变更使用登记。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防止出现脱管。

(五)资金筹措

1.业主自筹。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

2.政府财政支持。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按照本意见实施且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本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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