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我局负责行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畜牧、城市管理、水务、卫生健康等9个权责事项共2656项。其中交通类421项,共有正式交通执法人员7人、辅助执法人员12人(职能划转时从运管所划转至我局),承担着全县的路政执法、运政执法、超限治理等相关工作,大部分人员已从事相关工作7年及以上,均持有《四川省交通运输辅助执法证》。由于交通领域执法事项点多面广,正式执法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的执法需求,而辅助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超限治理、路政巡查、运政检查等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辅助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减少辅助执法人员因薪酬低而流动性大的情况,顺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发展,我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了研讨并编制了《九寨沟县综合行政辅助执法人员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川交发〔2021〕47号)
2.《中共九寨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九寨沟县财政局九寨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九寨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九人社发〔2020〕48号)
3.《九寨沟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4.《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关于2022年各县(市)居民收支调查主要指标的通报》(阿调函〔2023〕2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12条内容,主要体现为:一是执法辅助人员按照《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组建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步划转人员为准,配备名额12名。二是执法辅助人员入职条件按照省、州规定执行。三是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试用期为1个月。四是执法辅助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年限工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定为3482元,年限工资每2年调整一次每次增加100元。五是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费、装备费及工资、五险一金等经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年底向县财政申报预算,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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