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寨沟县“7·16”“7·24”强降雨致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受损房屋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7月16日至7月24日,我县境内出现多轮强降雨,引发严重洪涝、泥石流灾害,致全县12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分级管理、群众自救、社会互助”工作原则,全力做好我县“7·16”“7·24”强降雨致灾受灾群众救助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为此,我局起草了《九寨沟县“7·16”“7·24”强降雨致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受损房屋恢复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22〕68号)、《阿坝州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阿州财建〔2024〕20号)以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2号)、《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号)、《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4〕152号)等相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政策、资金来源、申领程序、工作要求、附件等7部分组成。
方案主要确定了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发放对象、标准、人员。制定了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房屋维修加固,自主购房补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政策标准。明确了临时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兑现程序,房屋受损补助兑现程序等。通过灾后重建的总体目标,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为加快建成世界生态旅游目的地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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