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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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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检察的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九寨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二、基本情况介绍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十四条:1.深入推进平安九寨建设;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3.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5.深化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6.加大涉市场主体检察监督力度;7.合力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法治保障;8.以公益诉讼检察守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9.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11.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1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13.以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助推依法行政;14.丰富普法宣传方式。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从总体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三方面对府检联动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对府检联动的具体工作形成了全面的概述,具有可行性。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旨在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聚焦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方面,以府检联席会议、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保障,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实现依法行政和能动司法相互促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结合九寨沟县县情,对保护生态、人文、旅游具有重要意义,也能促进政府发挥职能,提高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因此,在九寨沟县开展“府检联动”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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