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做好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九寨沟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九寨沟生态环境局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九寨沟县生态环境全域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全域覆盖、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监管体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2025):压实地方全域监管责任,追责问责依据。
二、主要内容
《九寨沟县生态环境全域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聚合监管力量,建立“1+3+12+N”(1指县环委办、3指三个片区、12指12个乡(镇)、N指多个相关部门)组织架构,完善联勤联动、会商研判、督导销号等工作制度,推动问题整改清零见底,实现综合监管、上报、处置、整改、销号全闭环。
职责分工方面,明确县环委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协调督导,3个片区(漳扎、南坪、郭元)负责辖区内监管督促指导与协同联动;12个乡(镇)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开展全域巡查、台账建立及整改上报;N个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分别聚焦各自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开展排查、督导、销号等工作。
监管重点涵盖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污染,以及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管理七大领域。工作方式采取日常巡查与片区督导相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各片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
严格落实问题及时上报、精准交办(一般问题7个工作日、重点问题15个工作日整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方案)、如实整改、严格销号(整改合格后复核销号,逾期或反弹上报县委、县政府处理)及规范档案管理(一案一档、全程可追溯)五项要求,确保方案覆盖县域所有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的领域、区域和责任主体,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