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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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 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 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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