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 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 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 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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