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九寨沟县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
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建设,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灾后重建征地工作具体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妥善解决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扎实推动九寨沟县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建设进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扎实有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努力实现“两地一典范、美丽新九寨”发展目标。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厅发〔2018〕46号)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深度贫困地区政策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工作任务
(一)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划定征地红线;
2.根据规划出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
3.负责认定违法违规建筑;
4.委托作业队伍开展勘测定界、征地测绘工作;
5.实地提供征地面积数据;
6.组卷征地报批;
7.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8.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9.代县政府拟定征地方案,发布拟征地公告和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0.会同漳扎镇、被征地村对拟征地地块进行打桩定界;
11.与漳扎镇、被征地村开展被征地交地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和劳动力人口数及年龄结构,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3.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件,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14.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拟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2.负责征地地块上建(构)筑物的清点工作;
3.负责对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补;
4.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1.负责青苗、经济林木(水果类)等农作物、药材的清点工作;
2.负责测算青苗、经济林木(水果类)等农作物、药材补偿金额,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政府批准兑补;
3.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水务局
1.负责水利设施的清点工作;
2.负责测算水利设施补偿金额,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政府批准兑补;
3.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林地界定工作;
2.负责经济林木(干果类)清点工作;
3.负责测算经济林木(干果类)补偿金额,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政府批准兑补;
4.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财政局
1.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落实,负责落实对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款。
2.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厅发〔2018〕46号)有关规定,负责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和实施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户参保工作。
2.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九寨沟公安分局
1.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负责项目征地红线内电力、通信杆管线统计协调迁改工作;
2.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漳扎镇人民政府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实物量调查、登记和签字确认;
2.负责编制征地补偿花名册和汇总表;
3.负责征地补偿报账;
4.督促、指导被征地村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5.监督被征地村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6.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7.负责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测算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和劳动力人口数及年龄结构等信息;
8.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思想工作,并做好“三抢”(抢种、抢建、抢装修)等防控工作,组织督查、制止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
9.组织村干部、农户开展被征地户现场指界,保障征地测绘工作顺利进行。
10.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地流程
(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根据《阿坝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6号)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发布拟征地公告。县政府在被征地的村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将《拟征地公告》张贴在拟征收土地村的醒目位置,并将张贴、送达情况照相取证,由县自然资源局存档。
(三)实物量调查。由漳扎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拆组开展实物量调查,由漳扎镇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地类、青苗、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数量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
(四)确认征地调查结果。漳扎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到拟征地现场对实物量调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字。被征地的村、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可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示,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五)组织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村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村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在被征地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村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村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六)征收土地公告。在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县人民政府在漳扎镇、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注:符合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深度贫困地区政策的项目,此项工作放在最后环节开展)
(七)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测绘和实物量调查结果为准。
(八)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被征地村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注:补偿标准按照《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寨沟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修订标准〉的批复》(九寨沟府函〔2018〕53号)文件执行)。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九)签订征收土地协议。建设项目征地实物量调查全部完成后,在兑现补偿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全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县自然资源局全额转入漳扎镇人民政府,由漳扎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不得截留挪用。对被征地村、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款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领款通知书》,由漳扎镇人民政府送达给被征地农户,并将《领款通知书》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同时,将《领款通知书》张贴、送达情况照相取证,由县自然资源局存档。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最新规定依法执行。
(十一)土地交付。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相关权利人后,由漳扎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的村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交付被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被征地村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十二)争议裁决。《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在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上要服从魅力办、川九路指挥部、漳大路指挥部的决定。
(二)保证工作时间。要服从任务安排,在时间上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如工作需要采取周末和晚上加班加点,切实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征地拆迁工作。
(三)统一宣传口径。要做到口径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各单位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熟练掌握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工作。
(四)明确任务职责。要充分了解承担的任务,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五)加强团结协作。要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不互相推诿,不无故拖延,要想方设法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要统筹兼顾做好本部门日常工作,不得以征地工作为理由推诿或拖延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
(六)严明组织纪律。抽调人员要服从调配,遵守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作风开展工作,做到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明组织纪律。
六、其他规定
(一)建设项目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项目选址不得违反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相关红线要求。
(二)全县其他乡镇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