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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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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根据《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九寨沟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要求,现将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法性审查范围

(一)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讨论的以下事项,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2.需要报告州政府或者提请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3.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政策及工作部署;

5.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6.县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7.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

8.依法需要县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以下事项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

    1.人事任免;

    2.内部事务管理及措施的制定;

    3.表扬奖励;

    4.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

    5.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法律、法规及规章已经作出规定的决策事项。

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一)县司法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1.决策主体是否合法;

2.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3.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4.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2.重大行政决策在合法性方面的基本分析及结论;

3.重大行政决策在适当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及适当性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和意见;

5.合法性审查机构认为有必要向县政府提出的其他问题。

三、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流程

(一)报审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以行政公文方式向县司法局发函报请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提请县政府审议的请示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内容;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

4.征求意见汇总材料、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

5.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

1.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审查机关,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作为审查机构,必要时可指派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2.县司法局对经县政府领导批示,材料齐备的决策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反馈送审单位。材料不齐备的,告知送审单位及时补充材料。

3.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县司法局可以要求送审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者协助审查,必要时可补充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听证等相关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

4.重大紧急事项必须由县政府立即决策或者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县司法局应当按照县政府领导提出的时限要求,及时审查。

四、相关要求

(一)县司法局对其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合法性负责,送审单位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县司法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过程不受任何个人和单位干预。

(三)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属于政府公文,只供政府内部使用,依法应当保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泄露相关内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相关资料、信息等不得对外泄露。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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