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灾后重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九寨沟县灾后重建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报批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9号令)、《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7〕5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川府发〔2018〕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灾后重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是依法对经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省、州批复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城乡规划的灾后重建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取得省、州人民政府合法用地批文的法定程序。
二、报批任务分工
报批请示和“一书四方案”涉及征地实物量调查数据,按已有的征地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划定征地红线;
2.根据规划出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
3.负责认定违法违规建筑;
4.委托作业队伍开展勘测定界、征地测绘工作;
5.实地提供征地面积数据;
6.组卷征地报批;
7.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8.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9.代县人民政府拟定征地方案,发布拟征地公告和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0.会同乡(镇)、被征地村对拟征地地块进行打桩定界;
11.与乡(镇)、被征地村开展被征地交地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和劳动力人口数及年龄结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
13.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14.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拟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2.负责征地地块上建(构)筑物的清点工作;
3.负责对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补;
4.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1.负责青苗、经济林木(水果类)等农作物、药材的清点工作;
2.负责测算青苗、经济林木(水果类)等农作物、药材补偿金额,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补;
3.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水务局
1.负责水利设施的清点工作;
2.负责测算水利设施补偿金额,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补;
3.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林地界定工作;
2.负责经济林木(干果类)清点工作;
3.负责测算经济林木(干果类)补偿金额,制定补偿汇总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补;
4.督促、协助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林地、草地的用地单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
5.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财政局
1.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落实,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
2.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有关规定,负责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和实施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被被征地农户参保工作;
2.负责测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
3.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2.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负责项目征地红线内电力、通信杆管线统计协调迁改工作;
2.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乡(镇)人民政府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实物量调查、登记和签字确认;
2.负责编制征地补偿花名册和汇总表;
3.负责征地补偿报账;
4.督促、指导被征地村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5.监督被征地村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6.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7.负责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测算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和劳动力人口数及年龄结构等信息;
8.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思想工作,并做好“三抢(抢种、抢建、抢装修)”等防控工作,组织督查、制止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
9.组织村干部、农户开展被征地户现场指界,保障征地测绘工作顺利进行;
10.负责组织被征地村集体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听证材料;
11.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批流程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阿坝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6号)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及时到县维稳办备案。城乡批次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独立选址项目用地由项目业主负责。
(二)建设用地报批组卷
1.城乡批次用地
(1)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1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用地报批请示等材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红线套合国家数据库,形成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对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项目用地函告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
(2)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规定测算安置人口数,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填报拟征收耕地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信息统计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将统计表报县人社局测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根据县社保局出具的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县自然资源局请示县人民政府解决养老保险补偿费,县财政局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偿费交款凭证。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被征地村集体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听证材料。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一书四方案”等其他报批材料,负责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组卷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2.独立选址项目
交通、水利、能源等独立选址项目用地报批由项目业主负责组卷报批,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具体报批清单详见附件,如遇省、州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
四、上报审批
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城乡批次用地组件报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独立选址由项目业主提供报批材料。
(二)相关部门按职责完成各自任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建设项目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具体开展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并与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对接。
六、本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 件: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清单
附件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清单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原件) |
自然资源局代拟 |
2 |
州、县资源资源管理部门填报的“一书四方案”(原件)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3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原件、地类和图斑清晰)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4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5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原件)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6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
7 |
征收土地情况调查汇总表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8 |
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
业主提供 自然资源局审查 |
9 |
林地审核同意书 |
项目业主提供 |
1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
项目业主提供 |
11 |
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 |
项目业主提供 |
12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或说明 |
项目业主提供 |
1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项目业主提供 |
14 |
征收土地告知书 |
县自然资源局 |
15 |
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
县自然资源局 |
16 |
听证告知相关材料 |
县自然资源局 |
17 |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 |
项目业主提供 |
18 |
社保资金测算表(原件) |
项目业主、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局 |
19 |
社保资金预存款进账凭证(复印件) |
县财政局 |
20 |
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项目业主提供 |
21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性评估 |
项目业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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