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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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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019

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管理实施方案

随着全县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县域公路里程不断增多,为九寨沟县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包括专用道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以下简称建控区),切实保障辖区内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规范我县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标牌、埋设管线和电缆等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用地和建控区管理和监督实施单位,负责全县、乡道、专用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域范围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县、乡道、专用道路的公路建控区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乡镇自然资源所、村建环卫中心、交管站是辖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

二、公路用地和建控区范围划定

(一)农村公路用地范围

1.农村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

2.农村公路有暗排,或排水沟大于4米的路段,从公路两侧土路肩(没有土路肩的从路缘石)外缘向外量测,县级公路不少于3米、乡级公路不少于2米、村级公路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二)桥梁公路用地范围

1.桥梁宽度不大于公路宽度的,桥梁公路用地范围与该段公路的用地范围一致。

2.桥梁宽度大于公路宽度的,从桥梁两侧护栏(或防撞墙)外侧地面投影向外量测,县级公路不少于3米,乡级公路不少于2米,村级公路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1.县级公路,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0米;乡级公路,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5米;村级公路,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3米。已建成的公路,按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执行,对未划定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2.新建、改建或行政等级提高的公路,应自公路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提级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由县政府依照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并公告。对未划定并公告的,按上述标准确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3.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重叠的,经协商后报县政府划定。对未划定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4.涉水有护路堤防的路道,其管理范围为护路堤防外缘;无护路堤防的路道但临河路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涉及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淹没范围的由该路段交通主管部门与该河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三、建控区的相关管理要求

(一)公路建控区与城镇规划区重复的,由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审批。

(二)在公路建控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路两侧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包括房屋、围墙、堡坎、非交通标志牌、电杆等设施。

(三)对于在公路控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建筑物,扩建时应当移除控制区以外。

(四)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且符合相关条件,并与公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的,应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原则上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县级5米、乡级3米、村级1米,以满足公路拓宽改造需要和保障行车、行人的安全。)

四、强化部门联动

(一)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公路两侧规划许可和土地审批手续时,应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的审批意见,并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控制距离,以便实施跟踪监督。各乡镇(街道)以及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严格把好公路两侧土地审批、建设规划源头关,严禁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二)在公路建控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擅自埋设、架设杆管线、电缆、非交通标志等设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拆除,相关乡镇(街道)要积极协助配合,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公路建控区内的违法建设建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强化目标考核

(一)明确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对象为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考核内容为全县农村公路(县、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方式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内建筑控制区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并对排位靠后的责任主体单位发放《公路安全及建筑控制区管理整改建议函》,限期整改落实。

2.县目督办依据县路政所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3.年度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将考评结果报县目督办,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负面清单综合运用。

(三)强化考核标准考核中将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评判,未达到要求的在年度综合目标中抵扣相应分值。

1.乡镇(街道)年度有管理规范文件,组织专办、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该项工作。未出台文件、落实责任人员扣0.2分。

2.公路建控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辖区县道新增违法建筑1处扣0.3分,乡道及旅游干线公路新增违法建筑1处扣0.2分。

3.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发现1处扣0.2分,道口脏乱差扣0.1分。

4.辖区内县、乡道及旅游干线公路建控区内无新增或越权审批影响公路运行安全的非交通标志标牌。发现一处扣0.1分。

5.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无污染损坏公路的洗车场、加水点、占道修车现象。发现1处扣0.1分。

6.公路及公路两侧无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乱设小广告牌等现象。发现1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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