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阿府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主要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九寨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落实普查责任。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层层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强化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附件:九寨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九寨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 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明清 县政府副县长
班秀武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尤志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祁 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蒋建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班永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彦庆 县教育局局长
杨文新 县科学技术与农业畜牧局局长
出吾扎西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杨 涛 县公安局副政委
叶 林 县民政局局长
王成双 县司法局局长
王玉梅 县财政局局长
龙凤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建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 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飞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董慧英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小龙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黎学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班秀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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