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2020年疫情防控新增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九寨沟县2020年疫情防控新增
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决策部署,按照省、州关于疫情期间开发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规定,立足当前疫情防治需求与乡(镇)、村(社区)防控体系长效机制建设,为铸牢农村、社区疫情防控网底,织密防护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公益性、补助性、阶段性、灵活性”的原则,开发阶段性、临时性相结合的公益性岗位,充实疫情防控队伍,帮助群众就地就近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提高群众满意度,助力全面奔康。
二、开发岗位
(一)第一类(阶段性:开发时间3年)
1.社区、乡、镇公益性岗位开发
(1)岗位名称: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员、信息统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2)开发指标:社区、乡1-2个,镇1-5个。
(3)补贴标准:按照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1650元/人/月。
(4)资金来源: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2.村组公益性岗位开发
(1)岗位名称:村级防疫员(兼食品安全协管员)。
(2)开发指标: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开发1个,乡(镇)在总量不变情况下可参照服务人群和工作量统筹调剂。该岗位有劳动能力的村医可以兼任,是否兼任由乡(镇)、村(社区)两级研究决定。
(3)补贴标准:400元/人/月。
(4)资金来源:疫情期间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疫情后财政兜底解决。
(二)第二类(临时性:开发时间为疫情防控期间)
1.岗位名称:疫情监测员、防疫宣传员、消毒保洁员等。
2.开发指标:服务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1-4个,大村1-8个。
3.补贴标准:400元/人/月。
4.资金来源: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
三、任务分工
(一)县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合理核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招用条件、薪酬待遇。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分类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台账,及时跟踪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状况,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并向县就业局提供岗位人员基本情况及最新信息。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按时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合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三)各乡(镇)负责确定具体开发岗位名称,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数量分配,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指导村(社区)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收集归档公益性岗位资料。
(四)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保障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村(社区)在确定岗位具体人员的过程中,根据两类岗位要求开发条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各乡(镇)对岗位设置和指标数量有自主决定权,统筹分配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村(社区)确定的开发对象,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监测户、边缘户、就业困难对象、失业人员等群体,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正式签订岗位服务协议,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就业局备案。
(二)本方案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为各乡(镇)、村(社区),以劳务用工形式落实,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安全、购买保险”等有关规定,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社区)在“岗位服务协议”中明确,并要求安置人员必须自行购买意外保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乡(镇)发生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能兼职兼薪。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抓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做好牵头衔接、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运转协调、协同发力。
(二)建立动态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疫情防控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要根据安置人员履职情况,建立“进入退出管理机制”,实现能进能退、动态管理,激发群众工作主动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察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补贴发放表、考勤表等对岗位从业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避免“吃空响”现象;要强化资金管理,开展资金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跑、冒、漏、滴”现象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依纪追究,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附件:1.九寨沟县2020年疫情防控新增公益性岗位开发明
细表
2.九寨沟县2020年疫情防控新增公益性岗位开发工
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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