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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九寨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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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九寨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094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依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发〔2017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阿州污防三大战役办〔20207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九寨沟府办函〔2017200号),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成果上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

1.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完成我县6家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采样和分析测试,完成风险分级,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调查成果集成并上报。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加强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监测水平。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做好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5.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重点监测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区域。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堆放区(填埋区)、曾作为工矿用地等周边农用地地块的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耕地,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好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经监测评估,确需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要求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

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7.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结合农产品协同采样检测结果,制定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8.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因地制宜并以市场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种植结构调整。耕地污染严重的地块要制定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及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耕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要制定修复方案并实施。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水务局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0.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和调查评估。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生态环境局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属地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落实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成效评估等活动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按规定程序评审后,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12.推动多图合一管理。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及信息平台,共享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三线一单一张图管理。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13.落实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审批,以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要加强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管;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着力加强未污染土地保护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州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加强对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发现问题的,要督促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矿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15.强化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强化对土壤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生活垃圾场地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

17.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推进排土场和渣场的污染防控,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措施。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18.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重点监管单位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9.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应当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汞、镉、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方案。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推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污染整治。加强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按照清单完成整治任务,切断重金属污染耕地途径。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1.推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落实《阿坝州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继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

22.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推进全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

23.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政府补贴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试点,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进产粮(油)县和蔬菜生产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销社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销售管控体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24.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设和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底,全县7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全力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六)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25.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在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6.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有关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活动设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7.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七)有序推进土壤污染修复

28.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认真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全面整治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历史遗留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涉重金属企业等各类土壤污染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应急管理局

29.推进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对需修复的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土壤修复方案,开展土壤修复。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积极申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资金,用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2020年底前,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生态环境局汇总,生态环境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州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推行绿色信贷、PPP、政府购买服务、绿色金融、市场融资等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完善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法。规范污染地块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涉土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动不力、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评估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采取预警、限期整改、环评限批和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发〔20165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方案》(阿州污防三大战役办〔20209号)要求,全力打好2020年水污染防治收官攻坚战,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两地一典范美丽新九寨建设,持续保持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全县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切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重点加强工业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排放持续稳定达标。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严控行业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三推)要求,解决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迫切需要问题,拓宽排放控制空间。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技改,2020年底,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4.强化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收集全覆盖,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5.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加大城镇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以县城和重点集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建成区水体排查整治,在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20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粪便等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确保全县化肥、农药使用实现零增长。2020年底,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到2020年,全县1000人以上农村居民点(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10.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和实行水资源论证。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各相关单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现状能力评价。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1.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建立九寨沟县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并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项目,水利部门在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时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批时不得新增取水。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五)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1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水源地为重点,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保护评估工作。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13.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物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综合整治,持续保持我县水环境质量优良,确保下游地区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1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15.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16.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排污口管理并制定相关文件,规范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审批。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抓好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17.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证河湖基本生态、农业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河流生态基流、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水位。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18.加强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导在营加油站于20207月底前全面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并对已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开展合规核查。

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19.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积极整合科技资源,引进废水处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设施设备、技术工艺等进行示范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20.积极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探索适合九寨沟县的污水处理、利用等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清洁生产能力。邀请相关专家提供水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对流域水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协同攻关。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

21.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落实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风险防控措施;按国家对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2.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强化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一律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予以黄牌警示;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纳入红牌管理。2020年,在政府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县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充分发挥河长制优势,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防治目标,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进度,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严肃考核问责。严格按照《四川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方案》时限要求,积极统筹推进,加强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资金支持,做好财政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五)鼓励全民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特别是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氛围。要按时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投诉。

(六)强化资料档案管理。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行动的收官之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随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州对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终期评估的准备。

九寨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寨沟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九寨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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