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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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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前预报机制和明确议定事项发文办理实效通知》(川办函〔201611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前预报机制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办理工作的通知》(阿府办函〔20161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和议事质量,进一步明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环节、时限、责任等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范围

以下事项,应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讨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重要会议、决定、指示精神的意见、措施、方案;

(二)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四)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

(五)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意见、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

(六)重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金调整方案、预算外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安排;

(七)水电、旅游、矿山、国土等资源开发事宜;重大招商项目、重大项目开发事宜;

(八)人事任免、表彰奖惩及命名事项;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议题确定

1.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上报的议题,经办文程序处理,由副县长书面批示提出,由县长审批同意后,即确定为本次常务会议议题。

2.根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专题会议研究后提出;

3.人事任免方面的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二)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人事任免除外),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承办部门已与议题内容涉及的单位进行过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

2.需由县政府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裁定

3.提交当次常务会议题的截止时间(以县长签批时间为准)为会前3个工作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县长明确批示(指示)必须上当次常务会外,均顺延安排议题承办单位须在会前1个工作日将正式上会议题材料送县政府办公室;

4.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议题材料以及议题审批表、起草情况、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1.属县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

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县长相互会商研究解决的;

4.有关部门意见分歧大而未经充分协商、协调的;

5.有关部门研究不充分的;

6.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

(四)申报议题应具备以下材料:

1.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

2议题起草情况汇报;

3.议题正式文件及与议题有关的附件;

4.相关乡(镇)、部门或者县政府组织协调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5.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应当附政策解读材料

(五)信息公开

对常务会审议通过的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中国·九寨沟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会议组织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原则每半月召开一次。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实行候会制,目标督查和保密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审计局、2个乡(镇)全程列席会议,其他单位只参加涉及议题的审议。

(二)会议纪律

常务会组成人员和列席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常务会,须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请假事由;参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已履行请假手续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派熟悉工作的人员准时参会;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严禁在会场接打电话;严守保密规定,会场资料一律不得带走,会议研究内容,未经许可,严禁对外发布和传播,如发生涉密事件,严格追责问责。县政府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会议材料情况和会议纪律情况进行通报。

(三)贯彻落实

1.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复核,常务副县长签批后报县长签发。

2.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文件需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如无重大修改,由议题承办乡(镇)、部门修改完善并经单位主要负责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拟文起草,按程序送县政府有关领导签发,原则上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报县委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常务会审议后,须作重大修改的文件送审稿,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紧修改并限时反馈,原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

4.常务会议定事项,由分管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负责具体跟踪督办

附件:1.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

2.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

3.县相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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