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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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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6


九寨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0136号),《九寨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九财农〔20218号)要求,按照九寨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并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我县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原则,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21年九寨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认面积4.838988万亩。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直接现金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各乡(镇)在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补贴面积,可以通过阿坝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提取2020年数据,增删修改即可。

(四)补贴标准。根据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九寨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45.06/亩。

(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手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20215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

二、资金用途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0136号),下达九寨沟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18.1万元。资金用于加强耕地生产能力提升,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加强宣传培训。县科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抓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二)核实补贴面积。县科技农牧局负责实际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各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耕地面积核实工作。要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负责公示(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补贴资金发放。县科技农牧局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类资金负责审核,要建立分村、组的耕地补贴清册。县科技农牧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各乡(镇)提供的补贴清册,依据各乡(镇)耕地面积据实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及每户补贴金额,再经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补贴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应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并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宣传解释、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强化部门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面积核实、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补贴工作搞好服务。

(三)强化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按补贴标准对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农技好种子站,县农技和种子站汇总并经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审核无误后报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工作项目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县、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督促整改。

(五)强化档案管理。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科技农牧局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和汇总上报。

五、考核评价

该项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年底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

(二)信息完整性及农户资料的正确率。

(三)资料完整性。

六、时间安排

(一)各乡(镇)在2021415日之前完成农民补贴信息上报及面积公示,并将公示结果纸质版上报县科技农牧局农技和种子站。

(二)2021430日前各乡(镇)上报资金公示花名册。

(三)2021515日之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兑现资金到补贴农户。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请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加入工作QQ群(130662571)以便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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