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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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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1616


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户的监测帮扶,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和《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阿坝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救助对象是指:户籍在九寨沟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城镇职工。

第三条 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由九寨沟县乡村振兴局统筹管理,确保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第四条 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实行动态管理,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遵循“应助尽助”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九寨沟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是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筹集主体,资金主要来源于县本级财政资金、帮扶资金、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合法资金。

第六条 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的筹资规模为300万元。       

第七条 保持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小于50万元时,由财政及时补充,随时保障救助需要。

第三章 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 救助对象

主要用于救助在享受了所有帮扶政策基础上仍存在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户的帮扶。具体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已脱贫户,以及因病、因残、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纳入监测对象。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按照“一超六有”对监测对象的收入、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来源不稳定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户、老人户、大病重病户、长期慢病户、住房破旧户、危房户(限唯一住房)、无房户、在读学生户、单亲家庭等和因灾、因突发意外、因市场变化和其他原因等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城乡居民。

第九条 不予实施救助对象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法律法规等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安全责任事故(含交通事故)肇事方原则上不给予救助。

第十条 救助标准

(一)对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或其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超出部分应给予必要救助。个人支付住院费用或门诊维持治疗费用单次或全年累计超过2万元的剩余部分,可以申请救助,低于或等于2万元的不纳入救助范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过2万元的剩余部分救助标准: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救助比例50%;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10(含)万元,救助比例55%;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0-15(含)万元,救助比例60%;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5-20(含)万元,救助比例65%;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救助比例70%

(二)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含中职、技校)或大中专院校及以上就读学生的,对因灾因病或突发意外等因素造成学生上学困难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还需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结合就读学校年度收费标准,给予每名学生0.10.5万元的救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教育、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对贫困学生已给予专项救助金的,不再救助。

(三)对因灾、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且住房保障政策不能覆盖的,根据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给予必要补助。经行业部门鉴定后,C级危房维修补助0.85万元/户;D级危房重建补助2万元/户。

(四)对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必要救助。乡(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帮扶意见,县级行业部门共同研究给予救助金额,原则一年只能救助一次,且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户。

第四章 救助程序及时间

第十一条 救助程序

申领补助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初审→相关行业部门审定→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九寨沟县乡村振兴局)→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发放”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报《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乡(镇)初审。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申请人困难程度、家庭经济情况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行业部门。

(三)行业部门复审。根据申请救助类别,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业部门审查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根据该户收支情况审定救助金额后报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行业部门审定救助金额,审批汇总。

(五)防致贫返贫救助基金发放。符合申报条件的,从完成审批之日起5-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卡。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单独开设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镇)负责做好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的宣传和受助对象相关信息公示等工作。

第十四条 九寨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组建、管理和救助金的发放;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资金,配合监管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使用等工作;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业部门负责审核救助对象已享受的相关行业救助种类及资金总额,提出建议救助金额。

第十五条 建立按季度统计和半年总结制度。九寨沟县乡村振兴局按季度填报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统计表,每半年对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开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告知捐赠企业(社会团体)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平均分配发放给贫困群众;不得“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为5年,后续实施期限根据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相关政策相应调整。本规定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九寨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及工作职责

2.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1

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户的监测帮扶,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特成立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长:    县委副书记

长:许建国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龚学文    县政府副县长

      员:秦远康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提名局长

            张彦庆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王玉梅    县财政局局长

殷树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文成    县水务局局长

董慧英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小龙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福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由秦远康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制定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筹集、管理和资金发放;加强督查基金发放落实情况。

(二)县财政局:负责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筹集;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三)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业部门审查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根据该户收支情况审定救助金额。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申报对象的初审,确保申报对象资质符合申报要求。

附件2

九寨沟县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申请救助类型(医疗、教育、住房、其他)

申请救助金额

(万元)

开户名

开户行

社保卡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时间:  

                                                              

乡镇初审:

盖章

                      审核人:                   时间:  

行业部门复审:

盖章

                      审核人:                   时间:  

部门审定金额(万元)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盖章

                      审核人:                   时间:  

备注:1.申请对象为户籍在九寨沟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城镇职工;2.救助类型中其他要明确具体内容,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情等;3.社保卡号必须为本人;4.部门审定金额为最终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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