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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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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1630


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阿坝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安全收集、转运、处置,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确保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县医共体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监督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房)及医疗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负总责。

(二)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运送交接等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行政监管。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施统一行业监管。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店(房)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运送交接等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行政监督管理。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房)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施统一行政执法。

(六)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七)县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及人员,填写医疗废物转运三联单,确保转运途中安全、封闭,杜绝医疗废物外泄事件发生。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工作。

(八)县医共体管理中心代表全县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定书面委托处置协议,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督查。

(九)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

五、工作任务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于202171日前,停止使用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医共体与县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书面委托处置协议;个体诊所、药店(房)等经营单位自行与县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书面委托处置协议,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六、基本要求

(一)相关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房)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2.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二)收集与运送

1.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药店)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设立医疗废物暂存间,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并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院内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1)县医疗废物处置厂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当至少每两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3)县医疗废物处置厂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县医疗废物处置厂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三)集中处置

1.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当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我县医疗废物处置厂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831-001-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损伤性废物),不得收运、处置许可证以外的医疗废物。

2.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3.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4.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5.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6.医疗废物处置后的残渣按照环评要求依规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环保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政府环保、卫生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全县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权。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取缔各类转让、买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活动,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在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附件: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志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慧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黎学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阳华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任江林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晓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德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中队队长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朝军县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左国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理事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书兵县中藏医院党组书记

石春芽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李素英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主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班九香南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门诊部、诊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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