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和《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阿坝州统计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阿州自然资函〔2020〕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一)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和土壤改良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强化有效监测,实行永久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合理引导,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
(三)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特别是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力度,努力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巩固耕地保护成果。
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禁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规批地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全县粮食生产。
(二)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土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
(三)设施农业用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的乡镇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损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动态巡查力度,认真落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
四、强化用地预审关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严格落实用地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管控,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做好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踏勘论证。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五、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制定九寨沟县2021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对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由县纪委监察委、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九寨沟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单位 |
2021年度耕地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 |
面积(公顷) |
(公顷) |
面积(公顷) |
|
九寨沟县 |
6801.9 |
5366.67 |
4321.97 |
南坪镇 |
861.4 |
563.73 |
387.5 |
保华乡 |
826.21 |
686.05 |
578.89 |
漳扎镇 |
230.17 |
56.15 |
0 |
大录乡 |
710.2 |
587.7 |
543.57 |
玉瓦乡 |
374.93 |
309.25 |
205.4 |
黑河镇 |
944.14 |
778.82 |
615.49 |
白河乡 |
207.55 |
171.32 |
64.34 |
永和乡 |
385.48 |
317.89 |
331.5 |
双河镇 |
1358.44 |
1120.39 |
970.74 |
勿角镇 |
350.92 |
309.22 |
219.96 |
郭元乡 |
493.3 |
406.99 |
347.19 |
草地乡 |
59.16 |
59.16 |
5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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