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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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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3日


九寨沟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24〕140号)文件要求,便于购房群众顺利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在九寨沟县辖区内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申请且由房管部门完成网签备案的房源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一)通过注销2024年10月15日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合同并在2024年10月15日以后再次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情形不予支持;

(二)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

二、购房时间、区域、对象

购房补贴政策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即:必须是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时间和合同备案时间需同时满足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才能享受补贴。

购房区域:九寨沟县辖区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

购房对象:个人(不含企业、单位)。

三、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2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3)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购买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在九寨沟县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的,给予购房补贴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以旧换新”。2024年1月1日以来,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九寨沟县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

以上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合同金额为准,补贴所需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3:7比例分摊承担。纳入本次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房源有:智慧云尚(现房住宅31套、商业用房5个)、假日阳光(现房住宅54套)、祥云里(现房住宅19套、商业用房90个)、九运花园(现房住宅14套)、九寨名邸(预售住宅162套、商业用房10个)、九寨·抚州苑(预售住宅62套、商业用房15个)。(详见附件1)

四、特别说明

(一)上述购买的房屋须为新建商品房,即:能够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的房屋。使用性质以购房合同记载的规划用途为准。商业用房:包含购房合同登记为商业、市场、办公的房屋。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需变更买受人或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经九寨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退还资金到账后,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五、申请材料

购房人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九寨沟县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1、2-2)。

(二)提供购房者有效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不少于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购房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附件3);

(五)商品房或车位车库需提供网签备案表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原件);

(六)“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出售旧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件及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复印件及原件);

(七)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复印件);

(八)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以及境外等购房人可提供如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材料。

   六、申请方式

取得网签备案表后由购房者申请购房补贴,我县房管部门每半年收取一次相关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享受购买商品房补贴明细表,由购房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九寨沟县住建局向阿坝州住建局、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九寨沟县住建局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购房补贴面积以整数计算,小数点后一律忽略不计。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日期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法律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借机涨价,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不得借机大幅降价,扰乱房地产市场。凡有哄抬房价和大幅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取消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对开发企业或其工作人员配合、伙同、协助购房人以及购房人本人利用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九寨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该套房屋购房人及其他共有人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已申请未发放的其他购房补贴一律不予发放,相关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相关责任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购房补贴资金。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严历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九寨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电话:0837-7725260。

附件:1、九寨沟县商品房可售房源和一房一价表

      2、九寨沟县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以旧换新)

      3、关于农(乡)村人口证明核查函


《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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