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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九寨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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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九寨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骆志权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汪 磊   县政府办主任

        王  志   县司法局局长

        薛彦辉   县信访局局长

成  员:马  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韩小燕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小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谢  奇   县科技农牧局机关党委书记

        郎  伍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长  生   县公安局政委

        蔡  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曾吉慧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向旭斌   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李春园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  峰   县不动产中心主任

        张小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伟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  金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任江林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书记

        格让珠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任  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雷江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慎敏   县信访局副局长

        宗志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寇建蜀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曾  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高级主办

        杨朋坤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乡(镇)长

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信访局,由县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县复查复核委员会根据受理的信访事项成立相应复查复核工作组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应副主任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信访局相应人员为成员。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能职责

(一)复查复核委员会职责

1.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受理信访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

2.根据需要成立相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组,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代县人民政府对受理的信访复查事项作出复查复核决定;

3.督促复查复核意见的落实;

5.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协调会或信访听证;

6.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

7.组织研究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工作建议;

8.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等建议;

9.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引导群众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复核请求;

2.负责县政府受理范围内复查复核申请的接收、登记、初审及相关事项的分流交办等工作;

3.负责对已受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

4.负责复查有关文稿的初核、送审和有关复查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负责本级承办的复查复核事项录入系统工作;

6.研究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复查复核委员会汇报有关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和向有关机关提出工作建议;

7.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案件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复查复核工作组职责

1.承办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复查复核事项;

2.调阅信访事项处理卷宗,收集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对信访事项处理从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处理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3.根据复查复核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4.根据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决定,组织信访听证或组织有关部门及信访人协调会等工作;

5.负责对承办的复查复核事项提出复查建议和意见,并拟写《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送审稿)》;

6.承担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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