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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92295320D/2025-00351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九寨沟府发〔2025〕11号
  • 发布机构: 九寨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成文日期: 2025-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九寨沟县项目储备及资金争取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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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项目储备及资金争取激励机制(试行)》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项目储备及资金争取激励机制(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九寨沟县项目储备及资金争取激励机制(试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九寨沟县项目储备及资金争取激励机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争取效率,激发各部门(单位)参与项目策划储备、申报争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承担项目储备申报和资金争取任务的单位。

第二章激励内容

第三条激励指标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3—5年内拟新开工,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类储备、滚动建库的原则,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分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加快项目前期要件办理,及时将本行业领域项目逐级审核申报,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第三章激励计分

第四条项目储备申报

按年度监测,满分100分,对项目储备入库、申报争取、资金下达分别赋30%、30%、40%权重。综合得分=项目储备入库得分+申报争取得分+资金下达得分。

1.项目储备入库(总分30分)。各部门储备项目需纳入相关规划,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可研批复等前期工作,并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州级行业主管储备项目库。按照由高到低分别对项目个数(占比50%权重)、项目总投资(占比50%权重)进行排序计分后再综合得分。每项的排序第一得满分,其余按排位顺序依次减0.5分。

2.项目申报争取(总分30分)。根据省级审查通过情况,按照由高到低分别对项目个数(占比50%权重)、争取资金额度(占比50%权重)进行排序计分后再综合得分。每项的排序第一得满分,其余按排位顺序依次减0.5分。

3.项目资金下达(总分40分)。以国家审核通过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为准,按照由高到低分别对项目个数(占比50%权重)、争取到位资金额度(占比50%权重)进行排序计分后再综合得分。每项的排序第一得满分,其余按排位顺序依次减0.5分。

第五条项目实施

加分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超过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对有关单位予以加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120%的加3分,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0%以上的加5分。

减分项:

1.被省州点名通报推进滞后的项目,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被省级通报的项目每个扣2分,被州级通报的项目每个扣1分,同一个项目被多次点名通报的叠加扣分。

2.对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其中完成年度计划投资90%及以上的不扣分,完成年度计划投资80%—90%之间扣0.5分,依次按照投资完成递减10%叠加扣0.5分,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及以下的扣3分。

3.对完工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验收项目未及时结算、决算等,每个项目扣2分。

4.项目决算后半年内未完成资料归档、资产登记移交等,每个项目扣2分。

对于推进滞后的项目,相关单位应积极整改,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六条物质奖励

对贡献突出的前10个部门(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3%安排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精神激励

对贡献突出的前5个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激励,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贡献突出的前5个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单位及贡献突出个人给予激励。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组织实施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项目储备申报统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储备申报。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围绕项目储备入库、申报争取、资金下达等情况进行日常调度,按年度做好监测统计。

第九条动态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县域发展需求,适时修订本机制,确保激励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机制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说明:

1.以上所指项目下达资金均为各类专项财政资金,从发改渠道下达的项目及资金全额计入县发改局和各申报单位(包括中央预算内涉藏专项、中央预算内既有专项、省级预算等)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额计入申报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统计;“两重”“两新”项目全额计入共同申报单位统计;行业专项全额资金项目计入申报单位统计。

2.以上所指项目及资金不包含补贴类、财政供养类及固定转移支付类等。

3.项目争取到位资金以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下达我县为准。

4.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主要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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