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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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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值班电话:0837-7732092

传真电话:0837-7732092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文化、体育、旅游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和旅游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组织、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县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创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指导配合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十六)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加强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力,抢占舆论高地,强化舆论反制,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十八)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及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三)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四)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五)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六)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七)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
(二十九)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九寨文化软实力,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加强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十二)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文化和广电股。
(三)体育股。
(四)旅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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